关于2018-2019年度森林植被恢复项目实施地点的公示
信息来源: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东台国土君
2020-03-31 09:26:20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苏财综[2016]20号)、《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绿色江苏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7﹞161号)、《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林业发展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通知》(苏财农〔2018〕14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拟实施2018—2019年度森林植被恢复项目。
2020年2月20日我局公示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以申报实施森林植被恢复项目。申报期内,东台市堤闸管理处向我局书面申请,拟在梁南海堤内青坎实施森林植被恢复项目(附图),面积206亩。我局经审查,确认东台市堤闸管理处申请符合实施要求,拟由该单位在申报地点实施。
如有关单位有异议,可以5个工作日内(3月31日—4月6日)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特此公示。
承办单位:东台市林业中心
地址:金海东路25号国土大厦
电话:85213696
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