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房产】东台某房地产公司涉嫌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信息来源:幸福东台 | 东台不动产信息网
2022-03-15 10:20:00
案情简介
当事人通过某中介机构派人对外派发含有“商圈升级、坐享红利,投资者将坐拥滚滚钱潮,享资产升值和稳定租金收入的双重收益”和“****雄踞城市主干道望海路与范公路交叉口,驱车10分钟内可到达东台汽车客运站、火车站、高铁站”等内容的宣传单和楼盘手册,并且在微信公众号上也发布了含有上述内容的广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第(一)项 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第(二)项 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当事人的行为对消费者构成了误导,依法应予处罚,广大消费者也应科学理性看待房地产广告,不轻信不实的广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