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不动产]退宅购房补贴?跳广场舞扰民?
家住富安镇黄韵怡 问:
农村家里的房子很旧了,想到镇上买房,听说到富安街上买房子有补贴,请问有没有这个事情?
市住建局的工作人员 答:
为了鼓励农民朋友积极改善住房条件,根据最新完善的《东台市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补助办法》规定,对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在东台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并交付使用,拆除原有住房、有偿自愿退出宅基地且未享受新宅基地的农户,给予各类补偿。
首先是宅基地退出补偿,按原有合法宅基地面积计算,给予200元/㎡的补助,领取补助的农户今后不能重新申请宅基地。另外给予旧房拆除补贴,按建房农户原宅基地内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市财政以500元/㎡的标准结算到镇,各镇区按照评估价和农户结算,超出部分按照500元/㎡结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户。
在城镇购买商品住宅的还有补助。在我市城镇购买商品住宅,自愿退出宅基地,同时所购商品住宅已交付使用的,按4万元/户进行奖励,认定时间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购买的房屋须在2020年12月30日前交付。
此外,在我市城镇购买商品住宅,自愿退出宅基地,同时所购商品住宅已交付使用的,每户享受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补贴,按1000元/年的标准,一次性补贴15年。
住在唯诚七号公馆附近的吴临峰 问:
每到晚上,市民广场上跳舞的音响声很高,还有噪声很大的高音喇叭叫卖声,严重影响到家里两个孩子的学习和休息。请问:这些噪音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 答: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目前我们所说的环境噪声,根据其产生源的不同大致可分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等。
广场舞的音乐声以及用高音喇叭进行促销活动的叫卖声,都属于社会生活噪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根据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遇到此类问题,大家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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