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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房产】如何申请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银行最新公告来了

信息来源:新华日报 | 东台房产君
2023-09-11 09:52:38

中国工商银行调整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9月7日,中国工商银行发布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全文如下:

      尊敬的中国工商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自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有序推进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充分保障客户合同权利,充分尊重客户选择权,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操作便捷性需求。

      二、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不良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三、调整规则

      (一)调整后利率水平。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示

      5.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二)利率调整方式。我行将根据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情况,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

      1.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是指由我行与客户协商降低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2.新发放贷款置换是指由我行新发放一笔贷款,客户使用这笔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

      四、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申请方式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服务行。

      2.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4.对于特殊情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将由贷款服务行联系客户办理。

      (二)申请及调整时间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其中,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完成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2023年10月22日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包括新增“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继续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申请渠道

      (一)线上渠道:手机银行。我行手机银行支持“一键申请”,具体办理路径为:下载中国工商银行APP-登录/注册-贷款-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一键申请。“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同步上传首套住房贷款证明材料。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二)线下渠道。客户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金融-个人贷款-贷款服务行咨询电话查询”查看我行所有贷款服务行联系方式,可到原贷款服务行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携带身份证、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

      六、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在手机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查询利率调整结果,也可通过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贷款-我的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年内联系贷款服务行。

      (二)“二套转首套”利率调整申请须我行逐笔审核,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查询审核结果。对审核不通过的,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如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联系贷款服务行,并可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七、温馨提示

      (一)优先推荐客户通过手机银行办理,利率调整高峰期可能出现系统拥挤。

      (二)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五)我行整理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常见问答,客户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金融-个人贷款”进行查阅。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服务行或95588。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中国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中国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我行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依法有序推进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

      我行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服务,积极发挥金融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的作用。

      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我行正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尽快开展利率调整工作。后续事宜将及时通过我行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另行公告,敬请留意。

      特此公告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中国银行的大力支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中国建设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体现国有大行担当,我行将积极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依法有序推进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

      我行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服务,按照通知规定,做好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有效发挥金融在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

      我行将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抓紧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尽快开展利率调整工作。后续进展信息,将及时在我行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点等渠道公告,敬请留意。

      特此公告。

      感谢您长期以来给予我行的大力支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交通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交通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行将积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依法有序推进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

      我行将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抓紧制定具体操作细则,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多渠道服务,依法合规做好组织实施。后续具体事宜,我行将在交通银行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点等渠道公告,敬请留意。

      特此公告。感谢您一直以来给予我行的大力支持!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客户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我行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正在积极推进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准备工作。

      我行已在抓紧制定操作细则,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客户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便利服务,有效发挥金融机构促进消费、改善民生的作用。

      后续具体事宜,我行将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官网、网点等渠道公告,敬请留意。

      特此公告。感谢您一直以来给予我行的大力支持!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江苏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江苏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自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调整范围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贷款:

      (一)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上述贷款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调整规则

      (一)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二)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三)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如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四)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需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调整方式

      根据人民银行公告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量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进行调整。

      (一)我行主动调整

      对于符合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主动按照上述调整范围和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客户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服务行。

      (二)客户主动申请

      1.以下几种情况,不在我行主动调整的范围内,需要客户主动向我行提出申请,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2)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

      (3)其他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房贷。

      2.“二套转首套”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原贷款服务行提出申请。其中,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客户完成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2023年10月22日后,对于前期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仍可向我行提出利率调整申请,我行将对审批通过的业务进行利率调整。

       四、服务告知方式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也可通过江苏银行手机银行“借钱-我的贷款”模块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服务行。

      五、温馨提示

      (一)批量利率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客户手机设置、运营商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具体结果以手机银行查询为准。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原贷款服务行或拨打95319客服热线。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8日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有序推进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充分保障客户合同权利,充分尊重客户选择权,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操作便捷性需求。

      二、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一)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为首套住房贷款;

      (二)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具体为:

      1、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2、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如贷款当前处于不良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三、调整规则

      (一)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7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8日(含)之后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政策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客户需先按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客户需先按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四)不良类贷款

      不良个人住房贷款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四、调整方式

      根据人民银行公告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

      (二)对二套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客户,由客户向我行线下渠道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佐证材料(具体所需材料9月25日起请咨询96005)。我行将于10月25日起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集中调整后,我行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我行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的,可在2023年9月20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正式调整前,针对符合批量调整的客户,我行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下调幅度等有关事宜。

      (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在手机银行“贷款-我的贷款”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

      (三)符合条件“二套转首套”、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情况下的利率调整申请,须客户线下渠道主动申请后由我行逐笔审核,申请高峰期可能存在处理时效延长的情况。对审核不通过的,我行将及时告知客户,具体要求后续将进一步明确。

      六、温馨提示

      (一)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请耐心等候;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请及时联系贷款经办机构。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如有疑问详询96005。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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